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謝小娥傳--李公佐(國學治要五-古文治要卷四)

【原文】
  小娥姓謝氏,豫章人,估客女也。生八歲喪母,嫁歷陽俠士段居貞。居貞負氣重義,交遊豪俊。小娥父蓄巨產,隱名商賈間,常與段婿同舟貨,往來江湖間。時小娥年十四,始及笄(ㄐㄧ基)[1],父與夫俱為盜所殺,盡掠金帛。段之弟兄,謝之生侄,與僮僕輩數十,悉沉於江。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獲。經夕而活。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淨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數日,復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小娥不自解悟,常書此語,廣求智者辨之,歷年不能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登瓦官寺閣,有僧齊物者,重賢好學,與余善,因告余曰:「有孀婦名小娥者,每來寺中,示我十二字謎語,某不能辨。」余遂請齊公書於紙,乃憑檻書空,凝思默慮,坐客未倦,了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詢訪其由。小娥嗚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為賊所殺。邇後嘗夢父告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夫告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歲久無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審詳矣,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且『車中猴』,『車』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字,又申屬猴,故曰『車中猴』;『草』下有『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慟哭再拜,書「申蘭、申春」四字於衣中,誓將訪殺二賊,以復其冤。娥因問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

  爾後小娥便為男子服,傭保於江湖間,歲餘至潯陽郡,見竹戶上有紙牓(同榜)子,云召傭者。小娥至,應召,詣門,問其主,乃申蘭也。蘭引歸,娥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數,無不委娥。已二歲餘,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謝氏之金寶錦繡,衣物器具,悉掠在蘭家。小娥每執舊物,未嘗不暗泣移時。蘭與春,宗昆弟也,時春一家住大江北獨樹浦,與蘭往來密洽。蘭與春同去經月,多獲財帛而歸。每留娥與蘭妻蘭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給娥甚豐。或一日,春攜大鯉兼酒詣蘭,娥私歎曰:「李君精悟玄鑑,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志將就矣。」是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暨諸兇既去,春沉醉臥於內室,蘭亦露寢於庭。小娥潛鎖春於內,抽佩刀先斷蘭首,呼號鄰人並至。春擒於內,蘭死於外,獲贓收貨,數至千萬。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時潯陽太守張公喜,因而行覈其事。廉吏旌表,乃得免死而已。

  元和十二年夏,娥復父夫之仇畢,歸本里,見親屬。里中豪族爭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髮披褐,訪道於牛頭山,師事大士尼蔣律師。娥志堅行苦,霜舂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於泗州開元寺,竟以小娥為法號,不忘本也。其年夏五月,余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義寺,謁大德尼,令操見新戒者數十,淨髮鮮帔(ㄆㄟˋ配)[2],威儀雍容,列侍師之左右。中有一尼問師曰:「此郎豈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師曰:「然」。曰:「使我獲報家仇,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余悲泣。余不之識,詢訪其由。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判官時為辨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余曰:「初不相記,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復父夫之仇,志願相畢,經營終始艱苦之狀。小娥又謂余曰:「報判官恩當有日矣,豈徒然哉。」嗟乎!余能辨二盜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復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辭,聰敏端特,鍊指[3]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無絮帛,齋無鹽酪;非律儀禪理,口無所言。後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雲遊南國,不復再遇。

  君子曰:「誓志不捨,復父夫之仇,節也;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終始全之也。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亂常之心,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節。」余備詳前事,發明隱文,暗與冥會,符於人心。知善不錄,非《春秋》之義也,故作傳以旌美之。

【譯文】
  小娥,姓謝,是豫章人,她父親是販運商人。八歲時,她母親就過世了,後來小娥嫁給歷陽一個叫段居貞的俠客。段居貞為人有氣節重視道義,喜歡結交英雄豪傑。小娥的父親積蓄大量的財產,常常和女婿段居貞一起乘船做生意,在江湖上往來。謝小娥十四歲那年,她跟父親和丈夫一起乘船去做生意,沒想到遇上強盜,丈夫和父親都被強盜殺害,金銀緞匹被搶劫一空。段居貞的兄弟們,謝翁的徒弟侄子,以及僕人幾十個人,全被丟入江中。小娥自己也胸口受傷、雙腳骨折,沿著江漂流,幸好被其他船隻救起,船家照顧了一夜才救活。後來她四處流浪討飯維生,到了上元縣,就投靠到妙果寺淨悟比丘尼門下。

  父親死後不久,謝小娥夢見父親對她說:「殺我的人,是車中猴,門東草。」過了幾天,又夢見她丈夫對她說:「殺我的人,禾中走,一日夫。」謝小娥自己解不開謎語,就常常把這些話寫下來,到處請有知識的人分析它,但過了好幾年都沒有人能解答。

  元和八年春天,我解除了江南西道從事的官職,乘船向東而來,船停泊在建業,我到瓦官寺遊覽。有個僧人法號叫做齊物,喜歡賢人又好學,和我交情很好。他告訴我說:「有個名叫小娥的寡婦,每次來到寺裡,都給我看十二個字的謎語,但是我分析不出來。」我就請齊物法師寫在紙上,靠著窗用手指在空中比劃一下,專心思考。在座的客人還沒覺得不耐煩,我已經有答案了。我馬上叫寺裡的小童把謝小娥找來,問她事情的經過。謝小娥難過嗚咽了好久,才說:「我父親和丈夫,都被強盜殺害。事後不久夢見父親對我說:『殺我的人,車中猴,門東草。』又夢見丈夫對我說:『殺我的人,禾中走,一日夫。』可是多年以來沒有人能解答它。」我說:「如果這樣的話,我的判斷應該沒錯。殺你父親的人是申蘭,殺你丈夫的人是申春。你看『車中猴』,車字去掉上下兩畫,是個『申』字;再說申屬猴,所以說『車中猴』。草字頭下面有『門』字,門裡有『東』字,就是『蘭』字呀。再說『禾中走』就是穿田而過,也是『申』字呀。『一日夫』的意思,夫上再加一筆,下面有個日字,是『春』字呀。殺你父親的是申蘭,殺你丈夫的是申春,這就是答案了。」謝小娥痛哭著拜了又拜,把「申蘭」、「申春」四個字寫在衣服裡,發誓要找到並殺死這兩個強盜,為她父親與丈夫報仇。謝小娥問了我的姓名、官職,流著淚走了。

  後來,謝小娥便打扮成男人的樣子,流浪外鄉做人家的佣人。一年多以後,來到潯陽郡,看見一戶人家的竹門上有張紙,紙上寫著:「招收傭人。」小娥就上門去應徵,問主人是誰,沒想到居然正是申蘭。申蘭帶她回家,小娥心裡憤恨難消,外表卻很順從,在申蘭身邊,很受重用。金銀緞匹等財物的帳目,申蘭全都交給小娥掌管。過了兩年多,他竟然不知道小娥是個女人。那些從謝家搶來的金銀財寶、錦繡衣料、穿著服飾、日常用具,全部放在申蘭家裡,小娥只要一拿起從前的東西,總是私下流淚不止。申蘭和申春,是同宗的兄弟。當時申春一家住在長江以北的獨樹浦,和申蘭來往密切。申蘭和申春只要一起出去,總會帶著很多財物回來。每次都留下小娥和申蘭妻子一同看家,給小娥的酒肉衣服等物相當多。有一天,申春帶著一條大鯉魚和酒來找申蘭,小娥私下心想:「李君的思考和答案,都符合夢裡的句子。是上天賜給他智慧,為我解開疑難,如今我的願望就要實現了。」那天晚上,申蘭和申春集合一群強盜,大家痛快飲酒。等到其他強盜走了,申春喝得大醉,睡在房裡,申蘭也睡在露天庭院中。小娥把申春偷偷鎖起來,抽出腰刀先砍掉了申蘭的頭,然後叫周圍鄰居一起過來。申春在屋裡被捉住,申蘭在外面被殺了,官府派人查獲贓物收繳財貨,價值竟有千萬。起初,申蘭、申春有同黨好幾十人,小娥暗地裡記住他們的姓名,如今這些人全都被抓住判了刑。當時潯陽郡的太守張公知道了盗賊案後,感到很高興,因而查明其事,替她上書,匯報詳情並請求朝廷褒揚,因此小娥才免除了殺人償命的死罪。

  憲宗元和十二年夏天,父親、丈夫的仇已報,謝小娥回到家鄉,和親屬見面。家鄉的豪門大族爭著要娶她進門,小娥卻在心中發誓不再嫁人,她剪去頭髮,穿上粗布衣服,到牛頭山學道,拜著名的比丘尼蔣律師。她心意堅定而且很能吃苦,即使是冷天舂谷,下雨天打柴,也從不懈怠。元和十三年四月,她在泗州開元寺受戒正式出家,用小娥做法號,表示不忘她的根本。這年夏天,我回長安,路過泗水時,到善義寺拜訪大德尼師。尼師令幾十個新進的比丘尼,排列在師父的兩旁。其中有個比丘尼問師父道:「這位官人不就是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嗎?」師傅說:「沒錯」。她又說:「使我能夠報仇雪恨,就是這位判官的大恩大德啊。」她望著我悲傷哭泣。我卻不知她是誰,詳細問原因。她回答道:「我叫小娥,從前那個寡婦。判官當時曾替我分析出申蘭、申春兩個強盜的名字,難道您忘了嗎?」我說:「剛剛一時忘記,現在想起來了。」小娥哭著詳細告訴我她牢記申蘭、申春的名字,為父親、丈夫報了冤仇,心願得以了結,以及計劃這些事的前前後後那些艱難辛苦的情況。小娥又對我說:「總有一天,我會報答您的恩德的。」唉!我能分析出兩個強盜的姓名,謝小娥最終報了父親、丈夫的冤仇,表示老天有眼,因果不昧,明明白白一清二楚。謝小娥相貌敦厚,文學程度很好,聰敏端正,專心修行,發誓追求佛家真理,自從進入道門,生活儉樸,穿衣沒有絲織綢緞,菜中沒有食鹽乳酪,只談律儀禪理,其他一概不談。幾天以後,她向我道別回到牛頭山,以後我乘船遊歷江南,就沒有再見過她了。

  君子言:「發誓立志,報父親、丈夫的仇,是氣節;和傭工雜居一起,沒有人知道她是女人,是貞潔。女人的品行,只要貞潔和氣節能夠始終保全就可以了。但像謝小娥,卻足以用來儆戒世上背叛道義、違反倫常的邪念,用來展示世上貞夫孝婦的節操。」我詳細敘述前因後果,將這件不為人知的事公諸大眾,冥冥中合於善惡報應,因果不爽,符合於勸人向善之理。知道善事而不記錄於世,不合乎《春秋》大義,所以我寫這篇傳記,用來表彰小娥的義行。

【注釋】
  • [1]及笄:古代特指女子十五歲可以盤發插笄的年齡,即成年。
  • [2]帔:古代披在肩背上的服飾。
  • [3]鍊指:束香於指,以火燒灼。為僧尼修煉苦行之一。
【註】謝小娥傳》與一般虛構而成的小說不同,它是一篇實錄的人物傳記。它的內容大多實有其事。其中寫報夢的謎語與詳夢一節,可能是故事流傳過程中為人們所加插的,藉以增加小說的趣味性。

【作者】
  李公佐,唐代小說家。字顓蒙。隴西(今甘肅東南)人。生卒年不詳。舉進士。憲宗元和年間為江南西道觀察使判官。

【賞析】+網路資源[謝小娥傳--百度百科]、[謝小娥傳--椰風書苑/唐傳奇]、[謝小娥傳--維基文庫]、[奇女子傳--維基文庫]、[謝小娥傳--太平廣記/雜傳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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