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麻城涂(ㄊㄨˊ途)如松,娶楊氏,不相中,歸輒不返。如松嗛(ㄒㄧㄢˊ顯;懷恨)之而未發也。亡何(不多久),涂母病,楊又歸,如松復毆之,楊亡(逃亡),不知所往。兩家訟於官。
楊弟五榮,疑如松殺之,訪於九口塘,有趙當兒者,素狡獪(ㄎㄨㄞˋ快),謾(ㄇㄢˊ瞞;欺騙)曰:「固聞之!」蓋戲五榮也。五榮駭,即拉當兒赴縣為證,而訴如鬆與所狎陳文等共殺妻。知縣湯應求,訊無據,獄不能具。當兒父首其兒故無賴,妄言,請無隨坐[1]。湯訪唆五榮者,生員楊同範,虎而冠也[2];乃請褫[3]同範,緝楊氏。
先是楊氏為王祖兒養媳。祖兒死,與其侄馮大姦。避如松毆,匿大家,月餘,大母慮禍,欲告官。大懼,告五榮,五榮告同範。同範利其色,曰:「我生員也,藏之,誰敢篡取者。」遂藏楊氏複壁中,而訟如松如故。
逾年,鄉民黃某,墐(ㄐㄧㄣˇ緊;埋葬)其僮(男僕人)河灘,淺,為犬爬噉。地保請應求往驗,會雨,雷電以風,中途還。同範聞之,大喜,循其衣衿(領子)笑曰:「此物可保。」與五榮謀,偽認楊氏,賄仵作李榮,使報女屍,李不可。越二日,湯往,屍朽不可辨,殮而置揭[4]焉。同範、五榮率其黨數十人鬨於場。事聞總督邁柱,委廣濟令高仁傑重檢。高,試用令也,覬覦湯缺;所用仵作薛某,又受同範金,竟報女屍,肋有重傷。五榮等遂誣如松殺妻,應求受賄,刑書李獻宗舞文,仵作李榮妄報。總督信之,劾(彈劾)應求,專委高鞫(ㄐㄩˊ菊;審判、訊問)。高掠如松等,兩踝骨見,猶無辭。乃烙鐵索,使跽(ㄐㄧˋ忌;長跪),肉煙起,焦灼有聲,雖應求不免,皆不勝其毒,皆誣服。李榮死杖下。然屍故男也,無髮,無腳指骨[5],無血裙褲。逼如松取呈;如松瞀(ㄇㄠˋ冒)亂(混亂不清),妄指認抵攔。初掘一塚,得朽木數十片,再掘,並木無有,或長髯巨靴,不知是何男子。最後得屍,足弓鞋,官吏大喜,再視,髑髏(ㄉㄨˊ獨 ㄌㄡˊ婁)上鬖(ㄙㄢ三)鬖(凌亂)白髮,又驚棄之。麻城無主之墓,發露者以百數,每不得,又炙如松。如松母許氏,哀其子之求死不得也,乃剪己髮,摘去星星者(白頭髮)為一束;李獻宗妻刓(ㄨㄢˊ完;用刀挖刻)臂血,染一褲一裙,斧其亡兒棺,取腳指骨,湊聚諸色,自瘞(ㄧˋ易;掩埋)河灘,而引役往掘,果得,獄具。署黃州府蔣嘉年廉(發覺)其詐,不肯轉,召他縣仵作再檢,皆曰男也。高仁傑大懼,詭詳屍骨被換,求再訊。俄而山水暴發,並屍衝沒,不復檢。總督邁柱竟以如松殺妻,官吏受贓,擬斬絞奏,麻城民咸知其冤,道路洶洶然,卒不得楊氏,事無由明。
居亡何,同範鄰嫗早起,見李榮血模糊,奔同範家。方驚疑,同範婢突至,曰:「娘子未至期,遽產,非嫗莫助舉兒者。」嫗奮臂往。兒頸拗,胞不得下,須多人掐腰乃下。妻窘,呼:「三姑救我!」楊氏闖然從壁間出,見嫗大悔,欲避而面已露,乃跪嫗前,戒勿洩。同範自外入,手十金納嫗袖,手搖不止。嫗出,語其子曰:「天乎!猶有鬼神,吾不可以不雪此冤矣!」即囑其子持金訴縣。
縣令陳鼎,海寧孝廉也,久知此獄冤,苦不得間。聞,即白巡撫吳應棻(ㄈㄣ分);吳命白總督。總督故邁柱,聞之以為大愚,色忿然,無所發怒,姑令拘楊氏。陳陰念拘楊氏稍緩,或漏洩,必匿他處,且殺之滅口,獄仍不具也。乃偽訪同範家畜娼,而身率快手(公差)直入,毀其壁,果得楊氏。麻城人數萬歡呼,隨之至公堂,召如松認妻。妻不意其夫狀焦爛至此,直前抱如松頸,大慟曰:「吾累汝!吾累汝!」堂下民皆雨泣。五榮、同範等,叩頭乞命無一言。時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也。吳應棻以狀奏,越十日而原奏勾決之旨下,邁柱不得已,奏案有他故,請緩決。楊同範揣知總督意護前,乃誘楊氏具狀,稱身本娼,非如松妻,且自伏窩娼罪。邁復據情奏。天子召吳、邁兩人俱內用,特簡(任用)戶部尚書史貽直督湖廣,委兩省官會訊,一切皆如陳鼎議。乃復應求官,誅同範、五榮等。
袁子曰:「折獄之難也。三代而下,民之譎觚(ㄍㄨ姑;虛偽欺詐)甚矣,居官者,又氣矜(自高自大)之隆,刑何由平,彼枉濫者何辜焉?麻城一事,與元人宋誠夫所書《工獄》相同。雖事久卒白,而轇轕(ㄐㄧㄡ糾 ㄍㄜˊ葛)變幻,危乎艱哉!慮天下之類是,而竟無平反者正多也。然知其難而慎焉,其於折獄也庶矣。此吾所以書麻城獄之本意也夫!」
【譯文】
湖北麻城縣涂如松,娶楊氏為妻,兩口子不和睦,楊氏常回娘家不回來。開始,如松心裡討厭她,但沒有發作出來,不久,涂的母親病了,楊氏又要回娘家,如松要揍她,楊氏逃跑不知到哪裡去了,兩家因此打起官司來。
楊氏的弟弟五榮懷疑如松害了姐姐,到九口塘一帶去查訪消息。有個叫趙當兒的,平日狡詐無行,隨便說:「聽說有這麼一回事。」這本來是戲弄五榮的話,五榮聽後大吃一驚,便拉著當兒到縣作證,上告如松和他相好的陳文等共同謀害了楊氏。知縣湯應求經過審訊,沒有取得證據,案子不能成立。當兒的父親也告發兒子是個無賴,隨便亂說的,請求不要牽連自己坐牢。湯知縣查知唆使五榮誣告的是秀才楊同範,他是個人面獸心為害鄉里的劣紳,便請求剝奪同範的功名,通緝楊氏。
早先楊氏是王祖兒的童養媳,祖兒死後,和他侄子馮大通姦。楊氏為了逃避如松毆打,躲在馮大家有一個多月。馮大的母親怕惹禍,打算報告官府。馮大害怕了,就告訴了五榮;五榮又告訴了同範。楊同範貪她的美色,就說:「我是秀才,把她藏在我家,誰敢來搶!」於是叫楊氏躲在夾壁牆裡,仍舊告如松殺妻。
過了一年,同村黃某在河灘埋葬他的家僮,因埋不深,屍體被狗扒咬出來。地保請湯知縣前來驗屍,正趕上下雨,打雷閃電加上大風,湯知縣走到半路又回衙門去了。同範聽說後,非常高興,撫摸著身上衣領,笑著說:「這件東西可以保住了!」他同五榮密謀,假認那具僮屍就是楊氏,賄賂仵作李榮謊報是女屍。李榮不幹。過了兩天,湯知縣來驗屍,屍體已經腐爛無法辨認,就先裝殮掩埋,並立了木樁作為標誌。同範、五榮率領他們一夥幾十人當場起鬨。事情被湖廣總督邁柱知道了,委派廣濟縣令高仁傑重新查驗。高仁傑是個試用的縣令。他想藉機奪取湯應求的職位,就用了仵作薛某;而薛某又收了同範的賄賂,假報是女屍,且肋部有重傷。五榮一夥藉此上告涂如松殺妻,湯應求受賄,師爺李獻宗作弊,仵作李榮謊報。總督邁柱信以為真,彈劾湯應求,委派高仁傑主審。高拷打涂如松等人,腳踝骨都露出來了,還是得不到所要的口供。於是就燒紅鐵鍊,叫他們跪在上邊,燙得皮肉冒煙出聲,連湯應求也不能免刑。他們受不住拷打,都被迫招認了,李榮還被刑杖活活打死。但是那具死屍本來就是男人,沒有留髮,沒有纏足受折的腳指骨,沒有帶血的女裙褲。強迫如松寫認罪書,他被搞得暈頭轉向,就亂指認搪塞。開始掘了一個墳墓,找到爛掉的幾十片棺木,再掘一個,連棺木也沒有,有的是長鬚大鞋,也不知是哪家的男屍。最後找到了一個全屍是纏足弓鞋,主辦官員很高興,可是仔細一看,頭骨上有許多凌亂的白頭髮,又驚慌地丟掉了,麻城縣無主的墳墓,被挖掘了上百座,每次找不到,就又用火燙如松。如松的母親許氏,可憐兒子求死不得,於是剪下自己的頭髮,從中摘除白髮,紮在一塊兒;又李獻宗的老婆刺破胳臂染紅了裙褲,用斧頭劈開死去女兒的棺材,取出腳指骨,把幾樣東西拼湊在一起,自己將它埋在河灘上,隨後帶著公差去掘,果然得到,案子算了結了。但代理黃州府知府蔣嘉年發覺案情不實,不肯向上轉報,又找別縣的仵作重新查驗,都說是男屍。高仁傑非常害怕,假報屍體被人偷換了,請求復審。隔了不久山洪暴發,屍體一下沖走,無法再驗。總督邁柱還是按涂如松殺妻,主管官員受賄,打算判處殺頭或者絞刑上報審批。麻城的老百姓知道這是一個大冤案,都氣忿不平,在路上吵吵嚷嚷,可又找不見楊氏,事情無法澄清。
過了不久,楊同範鄰居有個老太婆,清早起來看見李榮滿身血汙跑進同範家中,正在驚疑不定的時候,同範家的女僕突然趕來叫道:「我家夫人還沒到臨產期就要生產了,只有你幫助,才能生下孩子。」老太婆自告奮勇,到了楊家,見小孩頭部拗著,胞衣下不來,需要幾個人掐著腰部向下推動才能生下來。產婦難受得大聲叫道:「三姑救救我。」楊氏驀地從夾壁牆裡跑出來,看見老太婆,非常後悔,想再躲避已經露了面,就跪在老太婆面前請求不要洩露。楊同範從屋外進來,拿了十兩銀子塞進老太婆袖子裡,手搖不止,不叫外傳。老太婆回到家中,對兒子說:「天哪,還是有鬼神,我不能不去昭雪這件冤案!」她立即叫兒子拿著同範送的錢告到官府。
縣令陳鼎,是浙江海寧的舉人,他早知道這是個冤案,苦於抓不住機會。他得到報告立即上報巡撫吳應棻,吳叫他報告總督。總督還是那個邁柱,他一聽說,知道自己上了當,很惱火,可又無處發洩,只好下令逮捕楊氏。陳知縣暗想,拘捕楊氏如果下手遲了,或者走露風聲,必然會把她轉移到別處去藏,甚至殺人滅口,平反冤案也就辦不成了。於是他裝作查訪楊同範家中蓄娼,帶了壯丁快差直奔楊家,砸開夾壁,果然捕獲楊氏。麻城幾萬群眾歡呼,隨同到了縣衙,召涂如松認妻。楊氏沒有想到她丈夫被折磨成這種焦頭爛額的樣子,撲上前去抱住如松大哭起來,連說:「我害了你!我害了你!」堂下觀眾都淚如雨下。五榮、同範等人叩頭求饒,沒有可講的了。這是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的事情。吳應棻把全部案情上奏皇帝,過了十天,奏章和判決批示下來,邁柱不得已又上奏本案另有差錯,請求暫緩執行。楊同範猜想總督有意袒護過去的錯判,又誘騙楊氏寫狀子說她是個妓女,並不是涂如松的老婆,楊同範承認他犯了窩娼的罪過。邁柱根據這些謊言再報朝廷。皇帝調吳應棻、邁柱兩人到中央任職,特派戶部尚書史貽直接任湖廣總督,指令總督、巡撫兩署官員會審,所得的一切供詞都和陳鼎上報的相同。於是恢復湯應求的縣令職位,處死楊同範、楊五榮等人。
袁枚評論說:「辦案真難哪!自三代以後,人們的欺詐虛偽越來越厲害了,當官的又趾高氣揚,作威作福,辦案用刑怎麼能夠公正呢,而那些蒙受冤枉的人有什麼罪過呀?麻城發生的這件冤案,和元代宋誠夫所寫的《工獄》相似,雖然拖延很久而終於平反,但其間混亂多變,又是多麼地不容易呀!細想全國像這樣的案件而得不到平反的,還是不少的。但是知道其中的困難複雜而慎重處理,就比較可以辦好案子了。這正是我寫麻城獄的用意所在!」
【注釋】
[1]隨坐:坐是犯罪,隨坐是牽連犯罪入獄。
[2]虎而冠:比喻人之殘暴霸道,雖穿戴衣冠,卻兇殘如虎。語出《史記·酷吏傳》:「其爪牙吏虎而冠。」
[3]褫:革除,剝奪。封建時代「刑不上大夫」,對於秀才之類有功名的人,必須先剝奪他的功名,才能動刑治罪。
[4]置揭:樹立木樁作為標識。
[5]無腳指骨:封建時代婦女纏足,她們的腳指骨彎曲變形,同正常骨骼不同。
【註】袁子曰:「折獄之難也。三代而下,民之譎觚甚矣,居官者,又氣矜之隆,刑何由平,彼枉濫者何辜焉?麻城一事,與元人宋誠夫所書《工獄》相同。雖事久卒白,而轇轕變幻,危乎艱哉!慮天下之類是,而竟無平反者正多也。然知其難而慎焉,其於折獄也庶矣。此吾所以書麻城獄之本意也夫!」
【作者】袁枚[1](1716年-1797年),清代詩人,散文家。字子才,號簡齋,別號隨園老人,時稱隨園先生,錢塘(今浙江杭州)人,祖籍浙江慈溪,曾官江寧知縣。為「清代駢文八大家」、「江右三大家」之一,文筆又與大學士直隸紀昀齊名,時稱「南袁北紀」。[袁枚著作]
【賞析】[書麻城獄/百度貼吧]、[書麻城獄/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小倉山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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