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搜神記八則--干寶(國學治要五-古文治要卷四)

搜神記八則依次為:干將莫邪、紫玉、左慈、管輅、范式、韓憑、馬異、狐怪

【原文】 干將莫邪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來。王怒,即殺之。
  莫邪子名赤,比後壯,乃問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子出戶,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讎。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兒曰:「幸甚。」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仆。
  客持頭往見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頭也。當於湯鑊煮之。」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ㄓㄨㄛˊ拙)[1]出湯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兒頭不爛,願王自往臨視之,是必爛也。」王即臨之。客以劍擬王,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墮湯中。三首俱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
 
【譯文】

  楚國的干將、莫邪夫婦給楚王鍛造寶劍,三年才造成。楚王很生氣,想殺掉他們。寶劍有雌雄兩把。干將的妻子懷孕要分娩了,丈夫便對妻子說:「我們給楚王鑄造寶劍,三年才造成。楚王生氣了,我去進獻寶劍時他必定會殺我。你如果生下的孩子是男的,等他長大了,就告訴他說:『出門望向南面的山,可以看見那長在石頭上的松樹,寶劍就在它的背面。』」於是他就帶著雌劍去見楚王。楚王非常生氣,叫人仔細察看那寶劍。看劍的人說:「寶劍該有兩把,一把雄一把雌。現在雌劍拿來了,雄劍沒拿來。」楚王生氣了,就殺了干將。

  莫邪生下來的兒子名叫赤,等他長大後,就問他的母親說,「我的父親在什麼地方?」母親說:「你父親給楚王造劍,三年才造成。楚王生氣了,把他殺了。他離家時囑咐我告訴你:『你出門望向南面的山,可以看見那長在石頭上的松樹,寶劍就在它的背面。』」於是赤便出門向南望去,看不見有什麼山,只看見堂前的松木柱下,有石墩把它頂著。他就用斧子劈開木柱的背面,得到了寶劍。於是日日夜夜想要向楚王報仇。

  楚王夢見一個男孩,兩眉之間有一尺寬,說要向他報仇。楚王就用千金的重賞來緝拿他。赤聽到這消息,就逃走了。他進山後一邊走一邊悲歌。有個俠客碰見了他,對他說:「您年紀輕輕,為什麼哭得這麼悲傷呢?」赤說:「我是干將、莫邪的兒子。楚王殺了我的父親,我要向他報仇!」俠客說:「聽說楚王懸賞千金來緝拿您的頭,把您的頭和劍拿來,我為您去向他報仇。」赤說:「這太幸運了!」就自刎而死,兩手捧著頭和劍交給俠客,屍體卻直挺挺地站著。俠客說:「我不會辜負您的。」於是屍體才倒了下去。

  俠客拿著赤的頭去見楚王,楚王非常高興。俠客說:「這可是勇士的頭顱,應該放在湯鍋中煮它。」楚王照他的話做了。這頭煮了三天三夜,也沒煮爛。這頭還從沸水中跳出來,瞪著眼睛,十分憤怒的樣子。俠客說:「這孩子的頭煮不爛,請大王親自到鍋邊看看它,這頭就一定會爛了。」楚王便走到鍋邊看孩子的頭。俠客就揮劍向楚王砍去,楚王的頭隨即落入那沸水中。俠客自己也砍了自己的頭,頭也落進那沸水中。三個頭都煮爛了,無法辨認。於是大臣們只好把鍋裡的湯和肉分開來埋葬了,所以人們把它們統稱為「三王墓」。今天這墓在汝南郡北宜春縣境內。

【注釋】
  • [1]踔:跳出,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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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紫玉
  吳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童子韓重年十九,有道術,女悅之,私交信問,許為之妻。重學於齊魯之間,臨去,屬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與。女玉結氣死,葬閶門之外。三年,重歸,詰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
  重哭泣哀慟,具牲幣往弔於墓前。玉魂從墓出,見重涕泣,謂曰:「昔爾行之後,令二親從王相求,度必克從大願;不圖別後遭命,奈何!」玉乃左顧,宛頸而歌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既高飛,羅將奈何!意欲從君,讒言孔多。悲結生疾,沒命黃壚(ㄌㄨˊ)[1]。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一日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故見鄙姿,逢君輝光。身遠心近,何當暫忘。」歌畢,歔欷流涕,要重還冢。重曰:「死生異路,懼有尤愆(ㄑ|ㄢ千)[2],不敢承命。」玉曰:「死生異路,吾亦知之;然今一別,永無後期。子將畏我為鬼而禍子乎?欲誠所奉,寧不相信。」
  重感其言,送之還冢。玉與之飲燕,留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臨出,取徑寸明珠以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復何言哉!時節自愛。若至吾家,致敬大王。」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ㄉㄧㄢˋ店)穢亡靈,此不過發冢取物,托以鬼神。」趣收重。重走脫,至玉墓所訴之。玉曰:「無憂。今歸白王。」王妝梳,忽見玉,驚愕悲喜,問曰:「爾緣何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玉名毀義絕,自致身亡。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齎牲帛,詣冢弔唁(ㄧㄢˋ彥)。感其篤終,輒與相見,因以珠遺之,不為發冢。願勿推治。」夫人聞之,出而抱之。玉如煙然。

【譯文】
  吳王夫差的小女兒名叫紫玉,十八歲,才能和容貌都很出色。當時有個少年叫韓重,十九歲,才德都不錯。紫玉愛上了他,私下派人給他送信,心許做他的妻子。韓重在齊、魯一帶求學,臨走前,把這婚事託付給了自己的父母,讓他們去求婚。求婚時,吳王很惱火,不肯把女兒嫁給韓重。紫玉因此鬱悶而死,埋葬在閶門的外邊。三年後韓重回到家中,問他的父母,父母說:「吳王非常惱火,不允許,紫玉因此鬱結而死,早已埋葬了。」

  韓重痛哭流涕,十分悲哀,他準備了祭品禮物,去紫玉墓前悼念她。紫玉的靈魂從墳墓中走了出來,和韓重見面後,流著眼淚對韓重說:「上次你走了以後,你雙親向父王求婚,想必能成全我這終生大願。沒料到分別以後,遭到這樣的命運,又有什麼辦法呢?」紫玉於是向左邊掉過頭去,彎著脖子唱道:「南山有隻烏,北山張羅網。烏鴉已高飛,羅網怎奈何!本想嫁給您,壞話又太多。鬱結生重病,沒命葬黃土。命運真不好,冤死又如何!鳥類中之王,名字叫鳳凰。一日失雄鳳,三年多悲傷。雖有眾鳥在,不願配成雙。故顯鄙陋身,迎您滿面光。身遠心相近,哪有一刻忘?」唱完後,紫玉抽泣流淚,邀請韓重一起回到墳墓裡。韓重說:「死和生是兩個世界。我怕有罪過,不敢接受你的邀請。」紫玉說:「死和生是兩個世界,我也知道這個道理。但是今天一分別,以後就永遠沒有見面的機會了。您是怕我成了鬼而來禍害您嗎?我是要真誠地把自己奉獻給您,難道您不相信?」

  韓重被她的話感動了,就送她回到墳墓裡去。紫玉置辦了酒宴款待他,留他住了三天三夜,盡到了夫妻之間的禮儀。韓重將要出墳墓時,紫玉拿了一顆直徑一寸的明珠送給韓重,對他說:「父王既毀壞了我的名聲,又斷絕了我的心願,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季節交替氣候變化時您要多加保重。如果去我家,請你代我向父王表示敬意。」韓重出了墳墓,就去拜見吳王,主動敘述了這些事情。吳王大發雷霆,說:「我女兒已經死了,你卻製造謠言,來汙辱死者的靈魂。這不過是你偷挖墳墓盜竊寶物而假託鬼神罷了。」於是下令逮捕韓重。韓重逃跑了,來到紫玉的墳地訴說了這件事。紫玉說;「別擔心,我現在就回去向父王說明。」吳王正在梳洗,忽然看見紫玉,大吃一驚,又悲又喜,問道:「你靠了什麼又活了?」紫玉跪著說道:「過去書生韓重來求婚,大王不同意。我的名譽被毀壞了,我對他的情義被截斷了,所以我自己把自己折磨死了。韓重從遠方回來,聽說我已經死了,所以特地送來了祭品禮物,到墳上悼念我。我感激他情意深厚,始終如一,就立即和他見了面,接著又把明珠送給了他。他沒有去挖我的墳,請大王別再追究他了。」吳王夫人聽見紫玉的聲音,便出來要抱住她,紫玉卻像煙一樣消失了。

【注釋】
  • [1]壚:土堆。
  • [2]尤愆:過失,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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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左慈
  左慈字元放,廬江人也。少有神通。嘗在曹公座,公笑顧眾賓曰:「今日高會,珍羞略備。所少者吳松江鱸魚為膾。」放云:「此易得耳。」因求銅盤貯水,以竹竿餌釣於盤中,須臾,引一鱸魚出。公大拊掌,會者皆驚。公曰:「一魚不周坐客,得兩為佳。」放乃復餌釣之。須臾引出,皆三尺餘,生鮮可愛。公便自前膾之,周賜座席。公曰:「今既得鱸,恨無蜀中生薑耳。」放曰:「亦可得也。」公恐其近道買,因曰:「吾昔使人至蜀買錦,可敕人告吾使;使增市二端[1]。」人去,須臾還,得生薑。又云:「於錦肆下見公使,已敕增市二端。」後經歲餘,公使還,果增二端。問之,云:「昔某月某日,見人於肆下,以公敕敕之。」
  後公出近郊,士人從者百數,放乃賚酒一罌,脯一片,手自傾罌,行酒百官,百官莫不醉飽。公怪,使尋其故。行視沽酒家,昨悉亡其酒脯矣。公怒,陰欲殺放。放在公座,將收之,卻入壁中,霍然不見。乃募取之。或見於市,欲捕之,而市人皆放同形,莫知誰是。後人遇放於陽城山頭,因復逐之。遂走入羊群。公知不可得,乃令就羊中告之曰:「曹公不復相殺,本試君術耳。今既驗,但欲與相見。」忽有一老羝,屈前兩膝,人立而言曰:「遽如許。」人即云:「此羊是。」競往赴之。而群羊數百,皆變為羝,並屈前膝,人立,云:「遽如許。」於是遂莫知所取焉。
  老子曰:「吾之所以為大患者,以吾有身也;及吾無身,吾有何患哉。」若老子之儔,可謂能無身矣。豈不遠哉也。

【譯文】

  左慈,字元放,是廬江郡人。他年輕時就有神通,曾出席曹操的宴會,曹操笑著環顧各位賓客說:「今日貴賓聚會,山珍海味大致齊備了。所缺少的,只是吳松江中的鱸魚這道菜了。」元放說:「這容易得到。」於是他要了一隻銅盤,裝滿水。用竹竿安上了魚餌在盤中垂釣。一會兒,便釣出一條鱸魚。曹操熱烈鼓掌,宴會上的人都驚訝不已。曹操說:「一條魚不能使宴席上的賓客都吃上,有兩條才好。」元放就又下餌釣魚,一會兒,又釣出一條,與前一條一樣,都有三尺多長,新鮮又可愛。曹操便親自前去烹煮這道菜,賜給宴席上的每個人吃。曹操說:「現在已經得到了鱸魚,遺憾的是沒有蜀國的生薑作佐料。」元放說:「這也可以搞得到。」曹操怕他在近處買,就說:「我過去曾派人到蜀國買錦緞,你可以命令別人告訴我委派的人,讓他多買二疋。」元放走了,一會兒就回來了,搞到了生薑,又對曹操說:「在賣織錦的店鋪裡見到了您所派遣的人,我已命令他多買二疋。」後來過了一年多,曹操所委派的人回來,果然多買了二疋織錦。曹操問他,他說:「過去某月某日,我在店鋪裡遇見一人,他把您的命令傳達給了我。」
 
  後來,曹操外出到近郊遊玩,陪同他的士大夫有一百多。元放就拿來一瓶酒和一片肉乾,親手傾倒酒瓶,向每個官員敬酒,官員們沒有不吃飽喝醉的。曹操覺得奇怪,派人追查其中的緣故。走訪了賣酒的店鋪,原來他們的酒和肉乾昨天全部消失了。曹操大怒,暗中打算殺掉元放。有一次,元放在曹操的宴席上,曹操正要逮捕他,他竟退進牆壁裡,忽然不見了。曹操就懸賞搜捕他。有人在集市上看見了他,正要捕捉他時,集市上的人卻都與元放一模一樣,不知道哪一個才是元放。後來,有人在河南陽城山頂遇見元放,就又追趕他,他就逃進了羊群。曹操知道抓不到元放了,就命令部下到羊群中去告訴元放說:「曹公不再殺你了,原來不過是試試你的道術罷了。現在已經得到了驗證,所以只想和你相見一面。」忽然有一隻老公羊,屈起前腿的兩膝,像人一樣站著說道:「何必忙亂成這樣!」人們立刻說:「這隻羊就是元放。」便爭著跑過去要捉它,可是這群羊幾百隻,一下子都變成了公羊,也都屈起了前腿,像人一樣站著說:「何必忙亂成這樣!」於是人們就不知道該捉哪一隻羊了。

  老子說:「我之所以有大的禍患,是因為我有這個身體。若是我沒有了這個身體,我還有什麼禍患呢?」像老子這種人,可說是能把身體不當作一回事了,但與元放相比,不是還差得遠嗎?

【注釋】

  • [1]端:古代布帛的長度單位。通常一端約等於一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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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管輅
  管輅至平原,見顏超貌主夭亡。顏父乃求輅延命。輅曰:「子歸,覓清酒鹿脯一斤,卯日,刈(ㄧˋ異)麥地南,大桑樹下,有二人圍碁次,但酌酒置脯,飲盡更斟,以盡為度。若問汝,汝但拜之,勿言。必合有人救汝。」
  顏依言而往,果見二人圍碁,顏置脯斟酒於前。其人貪戲,但飲酒食脯不顧,數巡,北邊坐者忽見顏在,叱曰:「何故在此?」顏惟拜之。南面坐者語曰:「適來飲他酒脯,寧無情乎?」北坐者曰:「文書已定。」南坐者曰:「借文書看之。」見超壽止可十九歲,乃取筆挑上,語曰:「救汝至九十年活。」顏拜而回。
  管語顏曰:「大助子,且喜得增壽。北邊坐人是北斗,南邊坐人是南斗。南斗注生,北斗注死。凡人受胎,皆從南斗過北斗;所有祈求,皆向北斗。」

【譯文】
  管輅來到平原縣,看見顏超的面色異常,預示著他不到成年就會死去。顏超的父親就求管輅延長顏超的壽命。管輅對顏超說:「您回家,去準備好一壺清澈的酒,一斤鹿肉乾。在卯日那天,那割掉麥子的田地南邊的大桑樹下,有兩個人在下圍棋,您只管給他們斟酒,並把肉乾端過去,他們喝完了杯裡的酒,您就再給他們斟上,直到把酒喝完為止。如果他們問你,你只管向他們磕頭作揖,不要說話。這樣,一定有人會救你的。」

  顏超按照管輅的話去了,果然看見兩個人在下圍棋。顏超拿了肉乾斟了酒放在他們面前。那兩個人貪圖下著棋玩,一心只在下棋上,只管喝酒吃肉,也不回頭看看這酒、肉是什麼地方來的。酒斟了好幾次,坐在北邊的人忽然看見顏超在邊上,就責問道:「你為什麼待在這兒?」顏超只管向他磕頭作揖。坐在南邊的人說道:「剛才還吃他的酒肉,難道能毫不領情嗎?」坐在北邊的人說:「他的壽命在文書上已經寫定了。」坐在南邊的人說:「把你的文書借給我看一下。」他看見文書上所記載的顏超壽命只有十九歲,就拿起筆來把「九」字勾到「十」字之上,對顏超說:「我挽救你一下,讓你活到九十歲。」顏超拜謝後就回去了。

  管輅對顏超說:「這真是大大地幫助了您,我也很高興您能增加壽限。坐在北邊的人是北斗星,坐在南邊的人是南斗星。南斗星管生,北斗星管死。人只要成了胎,都在南斗星那邊定好生日,再在北斗星那邊定好死日;有什麼請求,都得向北斗星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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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范式
  漢范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一名氾,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遊太學,後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耶!」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ㄩㄣˋ運)酒[1]。」至期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後元伯寢疾甚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徵,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終,嘆曰:「恨不見我死友。」子徵曰:「吾與君章盡心於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忘我,豈能相及!」式恍然覺悟,悲嘆泣下。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馳往赴之。
  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窆(ㄅㄧㄢˇ扁)[2],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耶?」遂停柩移時,乃見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異路,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咸為揮涕。式因執紼(ㄈㄨˊ扶)[3]而引柩,於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為修墳樹,然後乃去。

【譯文】

  東漢的范式,字巨卿,是山陽郡金鄉縣人,又名汜,他和汝南郡的張劭交了朋友。張劭,字元伯,兩人曾一起在京城裡的太學學習。後來范式請假回家時,對張劭說:「兩年後我回來,一定來拜訪你的雙親,看看你的孩子。」兩人就共同約定了日期。後來,約定的日期就要到了,張劭就把這事告訴了母親,請她準備飯菜來迎接范式。他母親說:「兩年的離別,相隔千里的諾言,你怎麼會相信得這樣認真呢?」張劭說:「巨卿是個重信用的人,一定不會違背的。」母親說:「如果真是這樣,我現在就為你們釀酒。」到了約定的日期,范式果然來了。他登堂拜見了張劭的父母,就一起飲酒,極盡了歡樂後才和張劭告別。

  後來張劭臥病不起,病情很重,同郡的郅君章、殷子徵從早到晚照料看護他。張劭臨死時,嘆息道:「遺憾的是還沒能見一下我那生死與共的朋友。」殷子徵說:「我與郅君章對您盡心竭力照顧,我們不能算是你生死與共的朋友,那麼你還想找誰來與你相見呢?」張劭說:「像你們這兩個人,只是我活著時的朋友罷了,山陽郡的范巨卿,才是我所說的生死與共的朋友。」一會兒張劭便死了。范式忽然夢見張劭穿著黑色祭服,垂掛著帽帶,拖著鞋子叫道:「巨卿,我在某日死了,該在某日下葬,永遠回到地下去了,您如果沒有忘記我,是否能再見我一面?」范式清醒領會過來,悲痛地嘆息著,禁不住哭泣起來,於是他就穿上了給朋友服喪時穿的衣服,按照張劭的安葬日期,趕去奔喪。

  范式還沒有趕到而靈車已經啟行了。一會兒靈車就到了墓穴,要把棺材下葬到墓穴中去,此時棺材卻不肯朝前了。他母親撫摸著棺材說:「元伯,你是不是還在等待誰呢?」於是就把棺材停下。過了一會兒,便看見白車白馬,有人痛哭著奔來。張劭的母親望著那車馬說:「這一定是范巨卿了。」一會兒范式到了,他磕頭弔唁,說道:「安心走吧!元伯,死者和生者走不同的路,從此我們永遠分別了。」參加葬禮的上千人,都為他們的死別而淌淚。范式便握著牽引棺材的繩索向前,棺材終於向前移動,埋葬了。范式就留在墳邊,給張劭壘了墳,種了樹,然後才離去。

【注釋】
  • [1]醞酒:釀酒。
  • [2]窆:將棺木葬入墓穴裡,即埋葬。
  • [3]執紼:送葬時手執繩索以牽引靈柩,後泛指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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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韓憑
  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美,康王奪之。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妻密遺憑書,繆其辭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蘇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日出當心,心有死志也。」俄而憑乃自殺。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臺,妻遂自投臺,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王怒弗聽,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爾夫婦相愛不已,若能使冢合,則吾弗阻也。」

  宿昔之間,便有大梓木,生於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體相就,根交於下,枝錯於上。又有鴛鴦,雌雄各一,恆棲樹上,晨夕不去,交頸悲鳴,音聲感人。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相思」之名,起於此也。南人謂:此禽即韓憑夫婦之精魂。今睢(ㄙㄨㄟ雖)陽有韓憑城,其歌謠[1]至今猶存。

【譯文】
  宋康王的侍從官韓憑娶了個妻子何氏,長得很美麗,宋康王奪走了她。韓憑頗有怨言,宋康王就把他囚禁起來,判處他到邊境服白天守備、夜間築城的刑罰。他妻子秘密地寄給韓憑一封信,信中把她的話寫成了隱語說:「那雨綿綿下不停,河流寬廣水又深,太陽出來照我心。」過了不久,這信落到了康王手中,他拿給身邊的侍從看,侍從們沒有誰能懂得這封信的含意。這時大臣蘇賀出來回答說:「『那雨綿綿下不停』,是說她憂愁很深,老是想念;『河流寬廣水又深』,是說他們不能互相來往;『太陽出來照我心』,是說她對日發誓,心中有殉情的志向。」不久韓憑就自殺了。他的妻子就暗中腐蝕了自己的衣服。有一次,宋康王和她一起登上高臺賞景,韓憑的妻子就趁機從高臺上跳下去,身旁的人去拉她,她的衣服經不起手拉,因而就摔死了。她在衣帶上留下遺書說:「大王希望我活,我希望我死。請君王把我的屍骨和韓憑合葬在一起。」康王十分惱怒,不依她的遺言辦,派鄉里的人把她埋了,讓她的墳墓與韓憑的遠遠相對。康王說:「你們夫妻倆愛個沒完,如果你們能讓兩個墳墓合在一起,那麼我就不再阻攔你們了。」

  一夜之間,便有大梓樹長在兩個墳墓上面,十來天這顆梓樹就長大到兩手合抱那麼大,兩棵樹幹彎曲著互相靠近,樹根在下面互相纏繞,樹枝在上面互相交錯。又有一對鴛鴦鳥,一雌一雄,經常棲息在樹上,從早到晚一直不離開,它們把脖子互相依偎著哀叫,叫聲讓人感動。宋國的百姓哀悼韓憑夫婦,就把那梓樹叫做「相思樹」。相思這個名詞,就是來自於這個故事。南方的人說這鴛鴦鳥就是韓憑夫婦的靈魂變的。現在睢陽縣有韓憑城,那傳頌韓憑夫婦的歌謠到今天還流傳著。

【注釋】
  • [1]《彤管集》載何氏《烏鵲歌》:「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自高飛,羅當奈何!烏鵲雙飛,不樂鳳凰;妾是庶人,不樂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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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馬異
  舊說太古之時,有大人遠征,家無餘人,唯有一女。牡馬一匹,女親養之。窮居幽處,思念其父,乃戲馬曰:「爾能為我迎得父還,吾將嫁汝。」馬既承此言,乃絕韁而去。徑至父所。父見馬,驚喜,因取而乘之。馬望所自來,悲鳴不已。父曰:「此馬無事如此,我家得無有故乎!」亟乘以歸。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芻(ㄔㄨˊ除)養。馬不肯食。每見女出入,輒喜怒奮擊。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問女,女具以告父:「必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門。且莫出入。」於是伏弩射殺之,暴皮於庭。
  父行,女與鄰女於皮所戲,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為婦耶!招此屠剝,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馬皮蹶(ㄐㄩㄝˊ覺)然而起,卷女以行。鄰女忙怕,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還求索,已出失之。後經數日,得於大樹枝間,女及馬皮,盡化為蠶,而績於樹上。其繭綸理厚大,異於常蠶。鄰婦取而養之,其收數倍。因名其樹曰桑。桑者,喪也。由斯百姓競種之,今世所養是也。言桑蠶者,是古蠶之餘類也。
  案天官:「辰,為馬星。」蠶書曰:「月當大火[1],則浴其種。」是蠶與馬同氣也。周禮:「教人職掌,禁原蠶者。」注云:「物莫能兩大,禁原蠶者,為其傷馬也。」漢禮,皇后親採桑祀蠶神,曰:「菀(ㄨㄢˇ晚)(ㄩˇ與)婦人,寓氏公主。」公主者,女之尊稱也。菀窳婦人,先蠶者也。故今世或謂蠶為女兒者,是古之遺言也。

【譯文】
  傳說在遠古時代,有一個大人出門遠行,家裡沒有其他的人,只有一個女兒。另外還有雄馬一匹,由女兒親自來餵養。女兒居住在偏僻的地方,十分思念她的父親,就和馬開玩笑說:「你能為我把父親接回家,我就嫁給你。」馬聽了這話,就掙斷了韁繩出門去了,徑直跑到她父親那裡。父親看見了馬又驚又喜,便拉過來騎了。馬望著它來時的方向,悲哀地嘶叫不停。父親說:「我這兒沒有什麼事情,這馬卻這樣哀叫,我家裡是否發生了什麼事呢?」他急忙騎著馬回了家。因為這畜生對主人有非同尋常的情誼,所以主人也優厚地加以飼養,但馬卻不肯吃料,每次看見那女兒進出,總是似喜似怒地踢蹄蹦跳,像這樣的情況不止一次。父親對這種情況感到很奇怪,就偷偷地詢問女兒。女兒便把與馬開玩笑的事一一告訴了父親,認為一定是因為這個緣故。父親說:「不要把這件事說出去,我怕它會玷汙了我家的名聲。另外,你別再進進出出了。」於是父親伏在暗處用弓箭把馬射死了,並把馬皮剝下來曬在院子中。

  父親出門後,女兒和鄰居家的姑娘在曬馬皮的地方玩耍,女兒用腳踢著那馬皮說:「你是畜生,卻想娶人做媳婦呢!結果招到了屠殺剝皮,何苦自討苦吃呢!」話還沒說完,那馬皮突然挺立起來,捲著女兒跑了。鄰居家的姑娘又慌又怕,不敢救她,便跑去告訴她的父親。她父親回來,到處尋找,女兒已經出門失蹤了。後來過了幾天,在一棵大樹的樹枝中找到了,但女兒和馬皮都變成了蠶,在樹上吐絲作繭,那蠶繭絲緒不亂,又厚又大,不同於通常的蠶繭。鄰近的婦女取這種蠶飼養,收入增加了好幾倍。因而人們把那棵樹命名為「桑」。「桑」就是「喪」的意思。從此百姓爭著種植桑樹,現在用來養蠶的就是這種樹。平常所說的「桑蠶」,是古蠶中殘剩下來的一種。

  根據《天官》的說法,辰對應馬星。《蠶書》上說:「對應大火的那個月,就要浴蠶選種了。」這樣看來,那麼蠶和馬具有同一種元氣。《周禮》中「馬質」的官職掌「禁飼二次蠶」,注釋說:「兩種同樣氣質的特種,不能同時增長。禁飼二次蠶,是因為害怕它會損傷馬。」漢代的禮制是,皇后親自採桑祭祀蠶神,蠶神有「菀窳婦人」和「寓氏公主」。公主,是對那個變為蠶的女兒的尊稱;菀窳婦人,是最先教人養蠶的人。因此,現在有人把蠶叫為女兒,這是古代流傳下來的說法。

【注釋】
[1]月當大火:指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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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狐怪
  張華,字茂先,晉惠帝時為司空,於時燕昭王墓前,有一斑狐,積年,能為變幻,乃變作一書生,欲詣張公。過問墓前華表曰:「以我才貌,可得見張司空否?」華表曰:「子之妙解,無為不可。但張公智度,恐難籠絡。出必遇辱,殆不得返。非但喪子千歲之質,亦當深誤老表。」狐不從,乃持刺謁華。

  華見其總角風流,潔白如玉,舉動容止,顧盼生姿,雅重之。於是論及文章,辨校聲實,華未嘗聞。比復商略三史,探頤(ㄧˊ儀)百家,談老莊之奧區,披風雅之絕旨,包十聖,貫三才,箴八儒,擿(ㄊㄧˋ替)五禮,華無不應聲屈滯。乃嘆曰:「天下豈有此年少!若非鬼魅則是狐狸。」乃掃榻延留,留人防護。此生乃曰:「明公當尊賢容眾,嘉善而矜不能,奈何憎人學問?墨子兼愛,其若是耶?」言卒,便求退。華已使人防門,不得出。既而又謂華曰:「公門置甲兵欄騎,當是致疑於僕也。將恐天下之人卷舌而不言,智謀之士望門而不進。深為明公惜之。」華不應,而使人防御甚嚴。

  時豐城令雷煥,字孔章,博物士也,來訪華;華以書生白之。孔章曰:「若疑之,何不呼獵犬試之?」乃命犬以試,竟無憚色。狐曰:「我天生才智,反以為妖,以犬試我,遮莫千試萬慮,其能為患乎?」華聞益怒,曰:「此必真妖也。聞魑魅(ㄔ吃 ㄇㄟˋ妹)忌狗,所別者數百年物耳,千年老精,不能復別;惟得千年枯木照之,則形立見。」孔章曰:「千年神木,何由可得?」華曰:「世傳燕昭王墓前華表木,已經千年。」乃遣人伐華表,使人欲至木所,忽空中有一青衣小兒來,問使曰:「君何來也?」使曰:「張司空有一年少來謁,多才巧辭,疑是妖魅;使我取華表照之。」青衣曰:「老狐不智,不聽我言,今日禍已及我,其可逃乎!」乃發聲而泣,倏然不見。使乃伐其木,血流;便將木歸,燃之以照書生,乃一斑狐。華曰:「此二物不值我,千年不可復得。」乃烹之。

【譯文】
  張華,字茂先,晉惠帝時(公元290年~306年)任司空。當時燕昭王墓前有一隻花斑狐狸,因為年深日久而能使自己變化莫測,於是便變成了一個讀書人,想去拜訪張華。它去問墓前的華表木:「憑我的才能相貌,可以去見張司空嗎?」華表說:「您善於辯解,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只是張公的才智氣度,恐怕難以控制,你去一定會遭到屈辱,可能還會回不來。不但會丟了您修煉千年的體質,也會讓我老表深受其害。」狐狸不聽華表的勸告,就拿著自己的名片去拜見張華。

  張華看見他年紀輕輕,風流倜儻,肌膚潔白如玉,舉動從容不迫,轉眼回望風姿橫生,所以十分敬重他。於是他就論列起文章的優劣成敗,分別評判各個作家的名聲和實際,張華還從未聽見過這樣的評論。等到他再商討《史記》、《漢書》、《東觀漢記》等三部史書,探求諸子百家的精微義理,暢談《老子》、《莊子》的玄妙之處,揭示《詩經》中《風》、《雅》的非凡意旨,概括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宰我、子貢、冉有、季路、子游、子夏等十哲的學問,貫通天文、地理、人事等三才的事理,針砭子張、子思、顏氏、盂氏、漆雕氏、仲良氏、孫氏、樂正氏等八個儒家學派的得失,挑剔吉禮、嘉禮、賓禮、軍禮、凶禮等五種禮法的弊端,張華無不應對遲鈍、甘拜下風。張華於是嘆息說:「天底下哪會有這種年輕人!如果不是鬼魅,就一定是狐狸。」於是就打掃了床榻挽留他,並留下人防範他。這書生便說:「您應該尊重賢能的人才,寬容普通的百姓,嘉獎聰明能幹的而同情沒有能力的人。怎麼能忌恨別人有學問呢?墨子普遍地愛天下的人,他像你這樣嗎?」說完,便要求告辭。張華已經派人守住了門,書生沒能出去。過了一會兒他又對張華說:「您門口部署了士卒擋道,該是對我有懷疑了吧。我真擔心天下的人,將會捲起舌頭不再和您說話,足智多謀的賢士,望著您的家門而不敢進來。我深深為您感到可惜。」張華沒有理睬他,反而叫人防守得更加嚴密了。

  這時候豐城縣縣令雷煥,字孔章,是個廣聞博見的人,來拜訪張華,張華把書生的事告訴了他。雷煥說:「如果你懷疑它是鬼魅或狐狸,為什麼不呼獵犬來試探一下呢?」張華就呼獵犬來試探,那老狐狸竟然沒有一點害怕的神色。狐狸說:「我生來就有這樣的才智,你反把我當成妖怪,用狗來試探我,盡管你千方百計來試探我,難道能傷害我嗎?」張華聽見後更加惱火了,說:「這書生一定是真的妖怪了。聽說鬼怪怕狗,但狗能識別的只是修煉了幾百年的怪物,至於修煉了千年以上的老精怪,狗就不能再識別了。只有拿到千年的枯木點燃後照它,它的原形才能立即顯出來。」雷煥說:「千年的神木,在什麼地方能得到呢?」張華說:「人們傳說燕昭王墳前的華表木,已經經歷了一千年了。」於是張華就派人去砍華表。使者快要到華表木那裡時,忽然空中有一個穿著青色衣服的小孩來到跟前,問使者說:「您來幹什麼呀?」使者說:「張司空那裡有一個少年來訪,很有才學,善於辯說,張司空懷疑他是妖怪,派我來取華表木去點燃了照他。」青衣小兒說:「老狐狸不明智,不聽我的話,今天災禍已經波及我了,我哪能逃避得了呢?」於是便放聲大哭起來,但忽然又不見了。使者就砍伐了那華表木,木中的血都流了出來,他便扛著華表木回去。張華把華表木點燃了來照書生,竟是一隻花斑狐狸。張華說:「這兩樣東西如果不碰上我,過一千年也不可能發現。」於是他就把狐狸煮了。

【註】
搜神記》是晉代干寶搜集撰寫的記錄神仙鬼怪的著作。這部書共分二十卷,主要是搜集各種民間關於鬼怪、奇跡、神異以及神仙方士的傳說,也有採自正史中記載的祥瑞、異變等情況。

【作者】
  干寶(?-336年),字令升,新蔡(今屬河南)人。東晉時期的史學家文學家志怪小說的創始人。東晉元帝時擔任佐著作郎的史官職務,曾奉命領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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