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1],前民之未飢,為書問屬縣:「菑(ㄗㄞ,通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ㄌㄧㄣˇ凜)於官者幾人[2]?溝防構築可僦(ㄐㄧㄡˋ就)[3]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4]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ㄊㄧㄠˋ跳)[6];又為之出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ㄉㄧˊ笛)者自便如受栗[7]。
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為病坊[8],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時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ㄧˋ異)之[9]。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ㄗㄠˇ,同早)夜憊心力不少懈,事鉅細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殮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於吳越,民飢饉疾癘,死者殆半,菑未有鉅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10],先後始終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世。蓋菑沴(ㄌㄧˋ立)之行[11],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菑,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12]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趙公救菑記云。
【注釋】
[1]越州:治所在山陰。也就是現在的浙江紹興縣。趙公:趙抃(1008—1084),字閱道,號知非子,謚清獻,衢州西寧(今浙江衢縣)人。
[2]廩:官方供給糧食稱為「廩」。
[3]僦:雇用。租賃。
[4]羨粟:多餘的糧食。羨:多餘。
[5]蹂:踐踏。
[6]糶:賣出糧食。
[7]糴:買進糧食。
[8]病坊:收容病人的地方。
[9]瘞:埋葬。
[10]綏輯:安頓。
[11]菑沴:陰陽失調所生的災禍。
[12]科條:規程,條例。
【譯文】
神宗熙寧八年夏天,吳越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旱災。這年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趙公出任為越州知州。在百姓還沒有遭到飢荒威脅的時候,他就給所屬各縣下達文件,詢問:「有多少個鄉遭受了災害?有多少戶百姓能夠養活自己?還有多少人要靠政府提供救濟?可以雇用民工修築溝渠堤防的工程有多少?倉庫裡的錢糧還可以發出去多少?有多少富戶可以徵募糧食?和尚、道士那裡存了多少多餘的糧食?」各縣都要呈報文書給知州,並且小心地為災荒做好準備。
州縣官吏經過登記,報告上說全州孤兒、老人、疾病、體弱沒有生活能力的一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按照以往的規矩,官府每年都要給窮人發救濟糧,但是發到三千石糧米就不再發了。趙公通過征收富戶人家上繳的糧米與和尚、道士的餘糧,共得穀物四萬八千多石,用來補充不夠的救濟糧。規定從十月初一開始,每人每天領救濟糧一升,幼小的孩子每天領半升。趙公擔心人多,領糧食的時候容易出現踐踏的事情,他又給男人和女人規定了不同的領糧食的日子,而且每人一次可以領兩天的口糧。他還擔心人民將要流亡在外,就在大小城鎮和郊外地區設置了五十七處發糧點,使他們就近領糧,並下通知說,凡是離開家的人都不給糧食。這樣計算一下,官員就不夠用了,於是就把那些不在職但是家在當地的官員們召集起來,發給他們口糧還給他們安排工作。對於那些不能養活自己的人,就用這些措施來解決困難。對那些有能力買糧食的人,就告訴富人們不能不賣給他們糧食。又為他們調出官倉裡的糧食五萬二千餘石,按平常的價格賣給百姓。設置十八處賣糧點,使百姓買糧食就像領救濟糧一樣方便。
他又雇用民工修補城牆四千一百丈,使用三萬八千個工時,然後發給這些雇工工錢,並給他們兩倍的糧食。老百姓中有願意出利息借債的,官府就勸說富貴人家盡量把錢借出去,等到有了收成,官府會出面為債主討回借款。被人扔棄的小孩子,也都由官府來收養。
第二年春天,瘟疫盛行。於是官府又設立了收養病人的處所,來收養無家可歸的病人。他還找來兩位僧人,委託他們照料病人的醫藥和飲食,讓那些病人有所依靠。凡是死去的人,讓所在地隨時將其收殮埋葬。
按規定,遇災年只給窮人發放三個月的救濟糧,這一年卻發了五個月才停止。凡是不合公文規定需要處理的事情,趙公都攬到自己身上了,不想使下屬官員受到連累。下級人員向他請示的事情只要對救災有好處,就立即批準施行。趙公在這段時間,早晚身心疲憊,勞心勞力從來都沒有鬆懈過,事無鉅細一定親自去辦。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都是他自己出的。百姓雖不幸遭遇上旱災和瘟疫,而能夠避免在輾轉逃亡中死去;即使死了也不會葬身野外,這都是趙公出力的結果。
這時,乾旱、瘟疫遍及吳越一帶,百姓飽受飢荒、瘟疫的折磨,人口減去大半,這是最大的一次災情。天子為此憂勞,州縣推廣施行皇上的恩德,人人都盡自己的能力。趙公對百姓採取各種措施進行撫慰,百姓都覺得自己有了依靠和歸宿。趙公對用來籌劃安頓民眾的事,各件事的輕重緩急以及如何開始和結束的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非常周到細緻,考慮周全。他的德政雖然只限於越州,但他的仁愛之心卻可以作為天下人的典範;他的措施雖然只施行於一時,但是他的方法值得傳給後人。對於災害的發生,即使在太平時期也是沒辦法避免的,只能預先對其做些防備。等老百姓受了災,出於困境之後再來想辦法,和事先就謀劃好是有很大的差別的。不經過學習就去辦事情,和平時注意學習、積累經驗,也是有很大差別的。我特意到越地採訪,把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整理下來,並高興地把它詳細記載下來。我這樣做僅僅是撫慰越州百姓對趙公的思念嗎?其實,我是想讓那些有心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時,能推行趙公已經試行過並得到實踐的辦法,這樣一來救災的章程條例就會很快制訂出來,那麼趙公的恩澤就不只是披及小範圍和影響短時間了。
元豐二年,趙公被封為大學士加太子少保,歸家還鄉在衢州。他的正直善良的行為被朝廷所重視,不像我只是有利於自己,這裡就不詳細說了。為了使大家在荒年時的施政以他為榜樣,向他學習,我寫了這篇《越州趙公救菑記》。
【註】〈越州趙公救災記〉中曾鞏詳細記載了趙抃在越州大旱及瘟疫前後所制訂的辦法和救災時的努力。趙抃那種至情至性、大公無私的精神,以及災前災後所訂定的辦法,足以讓後世為官者所效法。附記:曾鞏到襄陽任職時,也曾遇到襄陽嚴重的旱情。面對無法抗拒的天災,曾鞏跑了很多寺廟,登山臨水求助於神靈,祈求降雨。也顯示了他急民之所急、憂民之所憂的可貴品質。
【作者】曾鞏[1][2][3](1019-1083),字子固,世稱「南豐先生」 。建昌南豐(今屬江西)人,後居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西)。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為「南豐七曾 」(曾鞏、曾肇、曾布、曾紆、曾纮、曾協、曾敦)之一。在學術思想和文學事業上貢獻卓越。[曾鞏作品1]
【賞析】[越州趙公救災記/天下閱讀]、[越州趙公救災記/百度百科]、[荒政可師——讀曾鞏《越州趙公救災記》/楊稼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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